主要负责人解读 | 嘉祥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宫库解读《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3-11804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近日,嘉祥县人民政府印发《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为保护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嘉祥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

二、《规划》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规划》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协调规划。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统一,并以专项规划形式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因地制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并根据气象站周边现状条件,确定保护范围、标准和重点。三是经济合理。为保护气象观测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展。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关于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的要求,嘉祥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站址规划年限为2020—2050年。

六、落实《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需要哪些部门配合?

答:气象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此外还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的配合。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气象局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0537-6861055

嘉政办字〔2023〕29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