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嘉祥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宫库解读《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3-11803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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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祥县人民政府印发《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简介

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嘉祥县卧龙山街道贾海村以北,前进河以西,经度116°17′21″E、纬度35°26′22″N,拔海高度37.1米。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要素观测业务,已建有气压、温度、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地温、日照、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设备和雪深等人工观测设备及配套通信传输设施。

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64年建站至今,建站历史近6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气象探测资料。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有多大?

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四周向外延伸的距离为1000米。对观测场外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物体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三、《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本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相关部门建设前应将本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县政府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相结合;

四是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警示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制观念,提高单位领导干部和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良好氛围。

四、《规划》编制时主要根据的哪些法律法规?

答: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有哪些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答:一是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二是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三是禁止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四是禁止在气象探测站点四周设置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五是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取土等活动;六是禁止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等;七是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六、《规划》如果要变更应该怎么做?

答:本规划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过嘉祥县气象局审核同意后,报嘉祥县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气象局

联系人:宫库     

联系电话:0537-6861055

  

嘉政办字〔2023〕29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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