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嘉祥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5-01880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纠治乱检查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市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于2025年3月中旬形成了《嘉祥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及行政检查有关具体要求等内容。3月20日起,向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等54家单位以及6家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嘉祥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草案)》,4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嘉祥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依据省市工作要求,主要目标与省、市基本保持一致。在专项行政检查工作制定上,我县《实施方案》对市级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县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县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我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际。

二、制定依据

1.《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 

2.《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 

3.《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4.《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

5.《济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5〕1号)。

三、工作举措

工作举措

具体要求

梳理明确

行政检查职权

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编制本领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括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设定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布。

控制统筹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合理制定涉企检查计划;将涉企检查计划依托“鲁执法”平台报县司法局备案;加大涉企检查部门间统筹力度,做到联合检查;严格控制涉企专项检查,杜绝无差别的“一刀切”、运动式检查,防止“走过场”。

高效精准

实施行政检查

完善涉企检查实施方式、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广服务性检查,确保实现资源整合、企业减负、执法增效的“三赢”。

数字化智能监管

打造全县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依托“山东通”“鲁执法”平台以及执法监督信息化等平台,推动网上运行、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杜绝体外循环;健全涉企“云检查”运行机制,实现检查信息全链上传;完善涉企检查标准程序,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涉企行政检查监督

涉企检查阳光监督、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涉企检查效能评估、规范非执法类入企行为四方面,确保涉企检查工作提质增效。

四、有关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五查、五做到”,整体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据“清单查”,做到依法依规。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报县司法局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加强“统筹查”,做到减频控量。要最大程度整合归并内部不同科室之间、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检查计划,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实施“综合查”,做到协同高效。以“综合监管一件事”为切口,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搞好“分类查”,做到科学精准。编制“无事不扰”企业名单,落实“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实施差异化检查,实现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推行“亮码查”,做到全程管控。把“亮证执法、亮码检查、无码不查、无码无效”作为执法人员入企检查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每一个码对应一次入企检查,全程上线、全面留痕,企业对不扫码、执法不满意等问题,可通过“爱山东”即时评价。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司法局

联系人:于涵

联系电话:0537-6625568

嘉政办发〔2025〕1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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