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专栏丨【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人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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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4-1420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减税降费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扶持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99万元。
四、贴息年限及比例
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及合伙创业贷款利息,财政给予50%贴息。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六、咨询电话
0537-686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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