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嘉祥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沈贻会解读《嘉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4-14067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7-2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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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嘉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理解和掌握使用,嘉祥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沈贻会对《补偿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补偿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嘉祥县印发的《补偿办法》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文件时效,省市相关文件也进行了修订,原《补偿办法》中有些规定与省市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补偿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补偿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房屋征收工作是城乡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所在。招商项目落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面貌、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都离不开房屋征收工作。修订好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符合我县当前经济相适应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对我们加速推进城区危旧房改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补偿办法》修订的依据有哪些?

答:(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四、《补偿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嘉祥县辖区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五、《补偿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补偿办法》共5章48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县辖区,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征收决定。主要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后,县政府方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三)征收补偿。主要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住改非补偿等内容。

(四)征收评估。主要明确房地产价格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公布相关事项。

(五)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及有效时间。

六、下一步如何落实《补偿办法》?

答:通过多渠道宣传《补偿办法》,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为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内部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补偿办法》标准,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联系人:袁秀梅

联系电话:0537-6508078


  嘉政办发〔2024〕2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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