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嘉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庆东解读《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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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3-1042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嘉祥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政策背景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县司法局科学统筹全面清理与各专项清理,2023年6月起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督促相关县直部门就文件施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后,制作后评估报告,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文件清理结果报至县司法局,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组成清理工作专班,充分调研论证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提出保留、修改的建议。县司法局在汇总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起草单位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形成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案)》。
综上,在对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县政府决定对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9月1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政发〔2023〕9号),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
二、出台目的
及时清理掉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制定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2件);
(二)列为完善修订类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重要举措
为确保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政策新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县司法局定期牵头组织全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报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报告,对施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等意见建议;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专家学者等组成专班,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进行逐一研究论证,形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最终通过印发通知的形式,公布清理结果,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好用、管用、实用。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司法局
联系人:刘仰朝
联系电话:0537-662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