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关于公布2021年度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2-02577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1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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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开展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由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李现对综合素质项目加减分标准和调档进行解读。

一、综合素质项目加减分标准

1.加分标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20分。具体如下:

(1)规模: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

(2)创新: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多个创新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3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参与制定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2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技术改造:实施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纳统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内投资额达到1000 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加0.5分;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加1分;3000万元—4000万元(含)的加1.5分;4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加2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2.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项目入选国家级技改专项(工业强基、工业技术再造等)、省级重大技术改造奖补、市级十佳技术改造和百项重点技改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加1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0.1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4分;驰名商标加3分;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加2分;知名商标,济宁名牌加1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3分、提名奖加2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2分、提名奖加1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1分,提名奖加0.5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加0.5分。

(9)绿色发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加3分、2分、1分。

(10)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山东省、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0.5分;山东省、济宁市“瞪羚企业”分别加2分、1分;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3分,省级最高加2分、市级最高加1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

(2)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二、调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

2.重点支持

(3)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4)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5)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3.一票否决

(6)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

(7)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8)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9)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县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理想            联系电话:0537-6987105

嘉政发〔2022〕11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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