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嘉政办发〔2022〕6 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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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2-0151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2年在全县所有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政策扶持、自主创建”的原则,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现场管理为关键,以安全风险管理为前提,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提升我县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强富和美”新嘉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标准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
三、目标与分工
在全县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以上的其他工贸企业、限额以上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和供水企业、电力企业等483家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到三级标准化及以上,已建成标准化企业提档升级;小微企业广泛创建,2022年底60%以上通过“小微标准”验收,2023年底应创尽创,鼓励小微企业争创三级标准化。
1.矿山领域企业。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煤矿(3家)、非煤矿山(1家)开展创建工作。新建非煤矿山应当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企业。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72个)、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一般化工企业(14家)开展创建工作。县工信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配合创建。
3.民爆行业领域企业。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2家)开展创建工作。
4.工贸领域企业。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粉尘涉爆企业(共计45家,含纺织企业23家、木材加工企业19家、轻工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和其他规模以上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11家)、机械企业(20家)、纺织企业(5家)等工贸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县工信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配合创建。
5.建筑施工和燃气热力领域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在建工地7处、建筑施工企业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家)、加气站(2家)、城镇燃气供应企业(3家)、供热企业(1家)等开展创建工作。
6.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县交运局负责指导监督普通货物运输企业(215家)、客货运输站(场)(8家)、港口(4家)、水运企业(5家)、车辆维修企业(2家)等开展创建工作。
7.水利和供水领域。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供水企业(2家)等领域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8.商贸领域企业。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限额以上商超(4家)、住宿(2家)、餐饮(2家)等领域开展创建工作。
9.农业领域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畜禽屠宰企业(3家)、农业种植企业、畜牧养殖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10.电力生产和供应、粮食流通及仓储等企业。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电力生产和供应(2家)、谷物磨制企业(5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等开展创建工作。
11.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领域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处置企业(1家)等开展创建工作。
12.文化旅游领域企业。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文化公司、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等开展创建工作。
13.除应当建成三级标准化及以上的企业外,各行业部门、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三张清单”落实的通知》任务分工,全覆盖开展创建,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内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经开区)配合组织实施,根据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小微企业评定标准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对企业提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并向县级对应部门报送审核意见和自评报告,县级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小微企业评审工作。
以上各行业领域需按照“建成单位抓巩固提升、未创建单位抓整改创建”的基本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创建。8月底前全部自评达到标准化水平并提交自评报告;12月底前,483家重点企业争取全部建成三级标准化及以上企业,小微企业60%以上通过“小微标准”验收。
14.鼓励各类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创建。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
16.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研究制定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企业做好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目标,迅速行动,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摸排,精准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等),避免失控漏管。通过排查,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评创建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行业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完善各行业领域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本监管领域内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没有明确创建评定标准的,要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制定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5月31日前完成标准制定。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要采取聘请行业专家授课、行业企业相互交流、观摩已建成企业现场等多种形式,指导、帮扶企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与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建设、一体运行。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督促企业提交自评报告,并进行初审。
(三)评审验收公示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自9月份起,每月5日前,申请定级的企业,由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向定级部门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定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现场评审。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受理、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组织现场评审等工作。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现场评审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不符合项整改工作,争取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办梳理汇总各行业、属地达标企业名录,选树典型在全县推广,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奖惩政策
(一)奖励政策。一是坚持严管严罚与维护市场主体活力并重,县政府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培训、企业奖补。对2022年度新建成经公示的标准化企业,经行业部门确认,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为:通过评审验收的小微企业奖励1000元,通过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奖励2000元,通过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奖励2万元,通过一级标准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县安委会统一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牌子,由各行业部门进行授牌。二是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成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挂钩。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投保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分别下调15%、10%、5%。三是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四是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二)惩戒政策。生产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创建或申请评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工信、应急、住建、交运、水务、商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行业部门牵头,各镇街(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执法促建。各镇街(经开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创建标准化进程,科学确定检查和指导频次,做到在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督促,全力加快创建进程。对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降级、摘牌等处理措施。
(三)规范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和咨询单位服务,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评审把关不严、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健全完善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库,扎实开展已达标企业复审和标准化日常运行抽查,杜绝“达标即安全”思想,避免创建与日常运行“两张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监督问效。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办通过工作专报、督查通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完善标准化创建考核机制,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镇街(经开区)综合考核和县直部门工作考核。将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及时把企业创建达标的结果向工信、人社、发改以及银行、保险等部门通报,作为信贷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
附件:1.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分工(部门)
2.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分工(镇街、经开区)
附件1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分工(部门)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 | 创建责任部门 |
1 | 煤矿(3家)、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72个);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一般化工企业(14家);粉尘涉爆企业(共计45家,含纺织企业23家、木材加工企业19家、轻工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和其他规模以上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11家)、机械企业(20家)、纺织企业(5家) | 县应急局 |
2 |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2家) | 县工信局 |
3 | 建筑施工(在建工地7处、建筑施工企业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家);加气站(2家)、城镇燃气供应企业(3家)、供热企业(1家) | 县住建局 |
4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215家)、客货运输站(场)(8家)、港口(4家)、水运企业(5家)、车辆维修企业(2家) | 县交运局 |
5 | 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供水企业(2家) | 县水务局 |
6 | 限额以上商超(4家)、住宿(2家)、餐饮(2家) | 县商务局 |
7 | 畜禽屠宰企业(3家)、农业种植企业、畜牧养殖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社。 | 县农业农村局 |
8 | 电力生产和供应(2家)、谷物磨制企业(5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 县发改局 |
9 |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处置企业(1家) | 市生态环境局 嘉祥县分局 |
10 | 旅游文化公司、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 县文旅局 |
11 | 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卫生室、诊所、国有林场等企事业单位 | 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分工(镇街、经开区)
序号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属地 |
1 | 危化品生产(10家)、一般化工(12家)、粉尘涉爆(3家)、机械(2家)、轻工(3家)、燃气供应(1家)、畜禽屠宰(2家)、电力生产(1家)、危险废物治理(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经开区 |
2 | 危化品生产(1家)、危化品经营(14家)、纺织(4家)、机械(4家)、涉氨制冷(2家);建筑项目(7家)、建筑施工企业(7家)、供热(1家)、燃气供应(1家)、加气站(2家)、液化石油气经营(1家)、交通运输(104家)、水利和供水(1家)、住宿(2家)、大型商场(4家)、餐饮(2家)、电力供应(1家)、谷物磨制(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嘉祥街道 |
3 | 危化品储存(1家)、危化品经营(5家)、一般化工(1家);纺织(1家)、粉尘涉爆(6家)、建材(3家)、交通运输(39家)、谷物磨制(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金屯镇 |
4 | 非煤矿山(1家)、危化品经营(6家)、建材(2家)、交通运输(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满硐镇 |
5 | 烟花爆竹(1家)、危化品经营(7家)、机械(1家)、建材(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1家)、交通运输(20家)、水利和供水(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纸坊镇 |
6 | 民爆(1家)、危化品经营(2家)、建材(3家)、轻工(1家)、交通运输(10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仲山镇 |
7 | 危化品储存(1家)、危化品经营(4家)、一般化工(1家)、粉尘涉爆(1家)、建材(5家)、交通运输(26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卧龙山街道 |
8 | 危化品经营(1家)、建材(1家)、交通运输(2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孟姑集镇 |
9 | 煤矿(1家)、危化品经营(3家)、粉尘涉爆(8家)、建材(1家)、谷物磨制(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老僧堂镇 |
10 | 危化品经营(5家)、粉尘涉爆(3家)、机械(8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黄垓镇 |
11 | 煤矿(2家)、危化品生产(1家)、危化品经营(2家)、粉尘涉爆(2家)、建材(1家)、轻工(2家)、建筑施工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1家)、交通运输(8家)、畜禽屠宰(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梁宝寺镇 |
12 | 民爆物品(1家)、危化品经营(3家)、粉尘涉爆(18家)、机械(2家)、轻工(3家)、交通运输(6家)、谷物磨制(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大张楼镇 |
13 | 危化品经营(2家)、粉尘涉爆(2家)、机械(1家)、建材(3家)、交通运输(2家)、谷物磨制(1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马村镇 |
14 | 烟花爆竹(1家)、危化品经营(4家)、粉尘涉爆(2家)、机械(2家)、建材(7家)、轻工(2家)、燃气供应(1家)、交通运输(16家)及辖区内小微企业 | 万张街道 |
【WORD版】嘉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嘉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嘉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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