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2-01413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2-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1年1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了《嘉祥县物业执法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现将《机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需求不断提升,在推进物业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新问题,如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晰,执法进小区难等。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嘉祥街道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起草了《嘉祥县物业执法联动机制》。

二、起草过程

《嘉祥县物业执法联动机制》起草过程中,依法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赴任城、金乡等地考察学习,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以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参加座谈会,于2021年10月份完成初稿,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征求相关县直部门和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9份,收到反馈意见19份。按照程序规定,将《机制》草案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查。1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主持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针对性的再次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及街道意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机制》草案送审稿,并以政府办公室令形式正式印发施行。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2020〕25号)和《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

四、主要内容

《机制》共四款内容,分别就总体目标、职责分工、运作方式、处置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诉求,规范我县物业服务领域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社区治理更加科学有效、物业服务更加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防事务中心、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县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嘉祥街道办事处、万张街道办事处、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公司、县瑞祥燃气有限公司、县创时能源有限公司、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济宁嘉祥公用供热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机制》中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运作方式。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县长、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建立联席会议、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执法保障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被通知单位应立即派员处理。对需要联合执法的,本单位应先派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参加。

(四)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发现→拍照→制止→呈报→处理→结案”六个环节,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有关执法单位呈报《嘉祥县住宅小区违法违规案件呈报表》

政策解读单位: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海舰           联系电话:05376816633

嘉政办发〔2022〕1号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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