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0〕21号关于调整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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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0-1231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政办发【2020】21号关于调整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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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20〕21号
关于调整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嘉祥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嘉祥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瑞显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宁瑞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登秀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刘占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辉 县卫健局局长
毛玉华 县发改局局长
董兴春 县财政局局长
石卫东 县教体局局长
楚丰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魏余峰 县人社局局长
张兴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付廷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松田 县民政局局长
王悦景 县统计局局长
张德柱 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主任
张庆深 县工信局局长
陈中常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明新 县医保局局长
刘 伟 县体育中心主任
曹 刚 县卫健局副局长、爱卫会办主任
李遵芳 县疾控中心主任
魏 芳 县妇联主席
梁之斌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 博 县考核事务中心主任
李先华 嘉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姚建伟 金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希锋 满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一中 纸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翟远芝 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嘉良 卧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冠军 孟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超华 老僧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超 黄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伊东君 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建民 大张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阳 马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德利 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项目指标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县卫健局成立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技术指导中心,组建专家组,由曹刚同志兼任组长,李遵芳同志兼任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控专家为成员。技术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慢性病防制科,负责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技术方案制定、培训指导、效果评估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二、嘉祥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指标 分类 | 指标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一、政策完善 (45分)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25分) | 1.政府成立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 (1)成立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4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卫健局 县直相关部门 |
(2)设立示范县建设工作办公室,2分。 | |||||
(3)每年召开1次及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分。 | |||||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2分。 | |||||
2.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 县发改局 县卫健局 | |||
(2)政府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分。 | |||||
3.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营养干预、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干预措施。 | 抽查5个部门制定落实相关健康政策情况。 | 县卫健局 县直相关部门 | |||
(1)凡制定并落实,每个部门得1分,满分5分。 | |||||
(2)制定但没有落实,每个部门得0.5分。 | |||||
4.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调研或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多部门联合调研或督导。 | 每年组织2次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研或督导,每次得1分。 | ||||
(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 (10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各1分。 | 县财政局
| ||
(2)经费预算执行率达到100%,1分。 | |||||
2.政府按规划、计划拨付示范县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 (1)拨付示范县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分。 | ||||
(2)慢性病防控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分。 | |||||
3.保障县疾控中心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 | 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中心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 2分;10%,1分;10%以下不得分。 | ||||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 (10分) | 1.政府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 (1)政府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工作,2分。 | 县考核事务中心 县卫健局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
(2)抽查5个部门执行情况,有2个及以上部门没纳入目标管理者不得分。 | |||||
2.政府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 | 抽取2-3个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询问相关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部门履职率达100%,8分。 | ||||
二、环境支持 (50分) | (一)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22分) | ★1.开展健康家庭、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开展健康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村)占社区(村)总数的30%以上,2分;20-30%,1分;20%以下不得分。每个社区至少评选 10 个及以上健康家庭,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 健康家庭:县妇联 健康社区(村):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健康学校:县教体局 健康餐饮:县市场监管局 健康单位:县爱卫办 |
县直相关部门
|
(2)创建健康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占同类单位总数的30%以上,每类得1分;20-30%,每类得0.5分,20%以下不得分。 | |||||
(3)查阅名单,随机抽查每类1个单位,发现每类中有1个不达标的该类别不得分。 | |||||
(4)复审: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的社区(村)占社区(村)总数的比例每年递增3%或达到40%以上得2分;其他健康细胞占同类单位总数的比例每年递增3% 或达到30%以上,每类1分,每年增加比例未达到要求者该类不得分。 | |||||
★2.开展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规划建设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每建设1类,得1分,满分2分。 | 公园、步道: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健康小屋、一条街: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 |||
(2)现场评估发现1个不达标,该类别不得分。 | |||||
(3)复审: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数量逐年有增加或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每类1分,满分2分,未达到要求者该类别不得分。 | |||||
★3.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专项行动。 | (1)开展专项行动, 每开展一项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次得1分,满分7分。减盐行动为必选项,未开展该项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
(2)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各1分。 | |||||
(3)复审:开展专项行动、每开展一项得0.7分。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各1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
4.培养基层健康指导员。 | (1)配备健康指导员的村(社区)比例达到60%,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复审:配备健康指导员的村(社区)比例年增加10%或达到90%以上,得2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
(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8分) | 1.社区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不含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 | (1)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比例不低于30%,4分;20-30%,2分;20%以下不得分。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
(2)复审:自助式健康检测点逐年增加5%或达到40%,4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 (1)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80%,2分;70-80%,1分;70%以下不得分。 | ||||
(2)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50%,2分;30-50%,1分;30%以下不得分。 | |||||
(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10分) | 1.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完善居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1)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1分;70-90%,0.5分;70%以下不得分。 | 县体育中心 | 县教体局 县直机关工委 县总工会 | |
(2)设备完好100%,0.5分;其余0分。 | |||||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米,0.5分。 | |||||
2. 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 (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1分;其余0分。 | ||||
(2)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1分;30%以下不得分。 | |||||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 (1)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1分;80%以下不得分。 | ||||
(2)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 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2分;80-100%,1分;80%以下不得分。 | ||||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提倡科学健身,促进体医融合。 |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1分; 35-40%,0.5分;35%以下不得分。 | ||||
(2)开展国民体质健康监测,为居民提供个体化运动处方,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四)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 (10分) | 1.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全县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3分;95%-100%,1分;95%以下不得分。 | 县爱卫办
|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直相关部门 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 |
2.禁止烟草广告。 | (1)有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0.5分。 | ||||
(2)未发现烟草广告,0.5分。 | |||||
3.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 | (1)覆盖率均达100%,2分;低于100%不得分。 | ||||
(2)抽查发现1个单位不合格,不得分。 | |||||
4.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 (1)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比例≥80%,1分;80%以下不得分。 | ||||
(2)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比例100%,1分;100%以下不得分。 | |||||
(3)医疗机构包括辖区驻地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 | |||||
5.降低全县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 | (1)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2%,2分。 | ||||
(2)复审: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逐年下降,5年降低10%;5年降低未达到10%不得分。 | |||||
三、体系整合 (30分) | (一)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 (15分) | 1.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1)县卫健局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4分。 | 县卫健局 |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各级医疗机构 |
(2)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4分。 | |||||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 | (1)县卫健局负责督导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2分。 | ||||
(2)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2分。 | |||||
(3)开展医联体、医共体等建设,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的重点内容。疾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2分。 | |||||
(4)疾控机构指导乡镇(街道)对全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健康相关信息、干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供优化策略,1分。 | |||||
(二)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15分) | 1.县疾控中心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 (1)县疾病中心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各级医疗机构 | ||
(2)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2分;5-10%,1分;低于5%不得分。 | |||||
(3)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
2.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 | (1)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1分;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1分。 | ||||
(2)二级以上医院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1分。 | |||||
(3)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且基层慢性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2分;培训率80-90%,1分,低于80%不得分。 | |||||
3.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 (1)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1分。 | ||||
(2)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2分。 | |||||
(3)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
(4)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且培训率达到90%以上,1分。 | |||||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8分) | (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 (10分) |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 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2分。 | 县卫健局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融媒体中心 县教体局
县妇联 |
2.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 | 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应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2分。 | ||||
大型活动是指参与人数超过300人(含分会场)。 | |||||
3.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 | (1)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85%,1分。 | ||||
(2)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1分。 | |||||
(3)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分。 | |||||
4.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 (1)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1分。 | ||||
(2)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2分;低于6学时不得分。 | |||||
(二)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0分) | 1.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 |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6分;50-60%,4分;低于50%不得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
2.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分;15-20%,3分;15%以下不得分。 | ||||
(三)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8分) | 1.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 | (1)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1分。 | 县体育中心
|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直相关部门
| |
(2)配有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总人口的2.3‰ 以上,1分。达不到不得分。 | |||||
(3)复审:成立1个以上群众健身团队的社区(村)的比例达到60%以上,1分,不足60%不得分。配有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总人口的2.3‰ 以上,1分。达不到不得分。 | |||||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 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健身活动,每年≥1次,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3.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 | 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并规范开展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4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
五、慢性病全程管理 (87分) | (一)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 (21分) |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 (1)学生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直相关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 |||||
(3)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比例≥50%,3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
2.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 (1)医疗机构18岁以上就诊者首诊测血压率≥90%,0.7分;低于90%不得分。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开展脑卒中、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的机会性筛查,每项0.5分。 | ||||
(2)医疗机构开展肥胖与超重人群筛查,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维持健康体重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开展比例超过85%,1分,低于85%不得分。 | |||||
(3)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每项1.2分,满分4.8分。 | |||||
(4)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比例≥50%,2分;40-50%,1分;低于40%不得分。 | |||||
(5)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血压偏高、糖尿病前期和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登记率≥100%,2分;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2分。 | |||||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24分) | 1.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 | (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1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卫健局 各级医疗机构 | |
(2)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基层医疗结构门诊量占比≥50%,3分。 | |||||
(3)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2分。 | |||||
2.实施高血压达标行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本省平均水平30%,3分;25-30%,2分;15-25%,1分;低于15%不得分。 | ||||
(2)执行标准化诊疗方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80%以上,得3分,60-80%,2分;50-60%,1分;低于50%不得分。 | |||||
3.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 (1)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2分;40-60%,1分;低于40%不得分。 | ||||
(2)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50%,2分;30-50%,1分;低于30%不得分。 | |||||
4.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1)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2)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5.提高管理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 | (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三)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 (6分) | 1.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实施儿童窝沟 封闭,控制 12 岁儿童患龋率。 | (1)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有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政策和措施,1 分;其余 0分。 |
县卫健局
| 县教体局 | |
(2)全县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的学校比例≥60%,1.5分;50-60%,1分;低于50%不得分。 | |||||
(3)全县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1.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建立完善口腔健康服务体系。 | 依托医疗机构建立口腔疾病防治指导中心,2 分;未建立,不得分。 | ||||
(四)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15分) |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 (1)建立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基于市平台建设虚拟平台,2分。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各级医疗机构 | |
(2)建设全县统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2分。 | |||||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3分。 | |||||
(4)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3分。 | |||||
2.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 (1)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2分。 (2)全县普遍应用电子健康卡,3分。 | ||||
(五)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7分) |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综合服务区。 | 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3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 (1)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2分。 | ||||
(2)推广中医适宜技术,2分。 | |||||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保障药品供应。 (7分) |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 |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2分。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局 | |
(2)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2分。 | |||||
2.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推荐方案建议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治疗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 (1)全部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方案推荐药品种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1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治疗基本药物全额保障,2分;未实施不得分。 | |||||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 (7分) |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 (1)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1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 |
(2)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1分。 | |||||
(3)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分。 | |||||
2.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 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80%,2分;60-80%,1分;低于60%不得分。 | ||||
六、监测评估 (30分) | (一)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 (15分) | 1.规范开展覆盖全县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全县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 |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点慢性病登记报告达到基本技术指标,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医保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统计局
|
(1)死因监测,2分; | |||||
(2)每5年1次慢病与营养监测,2分; | |||||
(3)心脑血管疾病报告,2分; | |||||
(4)肿瘤随访登记,2分; | |||||
(5)慢阻肺监测,2分; | |||||
(6)住院伤害监测,1分。 | |||||
2.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 利用慢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慢病监测数据与省级慢病监测平台实现自动推送,做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4分;其余0分。 | ||||
(二)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 (15分) | ★1.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 (1)规范制定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方案,1 分。 | |||
(2)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2 分。 | |||||
(3)报告信息来源权威、准确、多元、综合,报告结构完整,有背景、方法、现状与主要问题、资源分析、预期目标、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等内容,2 分。 | |||||
(4)报告调查结果清晰、调查依据正确、对策合乎逻辑、目标设定科学、措施设计得当,2 分。 | |||||
(5)报告结果用于反馈示范县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2 分。 | |||||
★2.政府发布人群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 | (1)县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3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卫健局 | ||
(2)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3分。 | |||||
七、创新引领 (30分)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30分) | 1.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达3项,10分;1-2项,5分。 | 县卫健局 |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直相关部门 |
★2.总结有创新、特色案例。 | 创新特色案例达2个,案例撰写符合要求,15分;1个,10分。 案例撰写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分。 案例撰写要求包括:主题鲜明突出防控重点、技术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 | ||||
3.示范县建设经验做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示范县工作经验做法被市级及以上推广2项,5分;1项,2分。 | ||||
合计 |
注:“★”标识指标未完成的,不予验收。
(此页无正文)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嘉政办发〔2020〕21号关于调整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