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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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0-1159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对《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针对我县国有土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实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下发的《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等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阐明了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要坚持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阐述了适用于本方案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三)明确责任主体。成立嘉祥县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专班,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及各部门职责范围。
(四)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具体分为:申请—项目和责任主体确认—主管部门会签—会审认定—文件移交—备案。
(五)联合惩戒。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予以公告。
(六)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镇街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简化程序,抽调业务骨干进入专班,加快推动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县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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