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发布日期:2019-09-30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9-0680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一部署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是列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 — 2020 年)的通知》,今年6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调度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的通知》,加强了此项工作的调度,明确要求未划定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尽快完成。
二、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我县现有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是大张楼镇任店、满硐镇阿城、纸坊镇青山、嘉祥街道嘉祥村、大张楼镇矿柱林场、梁宝寺镇坑塘、梁宝寺镇向阳村、万张街道东诚水源地。
经监测,我县个别水源地除因地质原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的要求,各水源地地下水未受到生产、生活影响。
三、工作开展情况及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规范》(HJ338-208)要求,今年年初,我县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综合考虑含水层渗透系数等相关因素,按照水源地保护规范中“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确定一级保护区为以井眼中心半径35米内区域。结合水源地周围现状,经专家评估无需设定二级保护区。
2019年5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镇街和部门、专家对《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了评审;6月份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置了地理界标和警示牌;7月份编制完成了《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并根据相关镇街和部门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嘉政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