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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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19-0632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政发〔2019〕12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保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嘉祥县乡村供蓄水提升工程可研(2018)》,《嘉祥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嘉祥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嘉政字〔2017〕57号),《嘉祥县水功能区划》(嘉政字〔2017〕58号)。
二、划分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为宝贵的资源,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优先加以保护。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因素划定。
(三)保护区范围最小原则。在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四)因地制宜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足以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应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三、划分方法
按照国家环境生态部编制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以下简称《规范》),水源保护区划分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即经验法和水质模型法。水质模型法是利用水质数学模型,应用流体力学的原理,以及水中污染物质的质量守恒,建立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迁移扩散方程,研究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稀释、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对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对流扩散及沿程降解进行数值模拟,得到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根据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各级保护区内水质达标情况;经验法划分是根据前人的工作经验和国家规定的水源地划分原则,直接给定保护区范围的一种方法。本次划分采用经验法。
四、划分结果
本次划定8个水源地37眼井,包括:满硐镇阿城水源地4眼井;纸坊镇青山水源地2眼井;嘉祥街道嘉祥村水源地2眼井;万张街道东诚水源地2眼井;大张楼镇矿柱林水源地9眼井;梁宝寺镇向阳村水源地3眼井;大张楼镇任店水源地6眼井;梁宝寺镇坑塘水源地9眼井;预计需要进行划分8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单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为:以各水井为圆心,半径35米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不划定二级保护区。
五、监督与管理措施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应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1.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3)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采地下水资源。
(4)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5)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6)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县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7)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8)禁止修建油库。
(9)禁止建立墓地。
2.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县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计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监督管理机构。在水源地附近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活动接近水源地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公告牌,明确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同时,在通过水源地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绕行标志,禁止装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各水源地保护区;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界碑上设置警示标牌,公布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报警电话等。
3.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
在水源地周围设立监测井,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变化。在地下水源补给区及其上游河流选取监测断面,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水质预警,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4.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各水厂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供水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县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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