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嘉祥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19-07336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祥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提高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程序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该《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内容简介。《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一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二)相关细化内容。国务院《条例》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规定》对各项程序进行了细化,如明确了决策草案的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对于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需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决策承办单位对于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作了明确要求;对送请合法性审查的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具体说明等。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通过进一步细化,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缜密,可操作性更强。 

四、有效期及施行时间

《规定》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有效期3年。

 

 对应政策文件:


嘉政发〔2019〕22号关于印发《嘉祥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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