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客观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可同时在“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嘉祥县老僧堂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嘉祥县经济开发路1号,邮编:272406,电话:0537-67315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层层分解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任务,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出发,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与政务公开“五公开”深度融合,优化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度通过嘉祥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条,通过“老僧堂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条。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我镇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对站点信息进行更新,共发布信息136条,其中主要发布内容包括:微信公众号117条,政策文件1条,机构职能4条,公共服务8条,公示公告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3条。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1)决策公开。在公开时限内及时公开了我镇制定的政策文件。(2)执行和结果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我镇的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了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按季度公开了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3)建议提案办理。今年我镇未收到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并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每一项拟公开信息,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拟公开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中主动公布公开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四)平台建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二是新媒体管理,认真做好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开设政务公开体验区。在镇政府大院及党群服务中心设电子显示屏及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镇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部署、有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务公开内容的范围仍然较小,主要局限于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公开信息时效性、实用性较差;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群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对政务信息的知晓率仍然较低。2021年,我镇将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内容,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强化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申请人要求。
三是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四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信息公开工作的条例和规定,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公开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提高信息报送水平,确保信息报送质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老僧堂镇2020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2020年度嘉祥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