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嘉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嘉祥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0年,嘉祥县卫健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健康嘉祥”建设、“医共体”建设、落实卫生人才、医疗项目建设、医养结合等重点工作,依托部门(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不断巩固和拓展信息公开平台,采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新媒体解读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发布信息544条,其中新型冠状病毒的个人预防和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解读28条,卫生健康要闻动态19条,政策文件解读12条,卫生监督执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13条等。微信发布信息共485条,其中疫情防控卫生健康要闻动态121条,健康科普77条,政策解读54条等。
(一)压实工作责任
县卫健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及时、准确。
(二)积极开展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群众关心的疫情情况、个人防护知识等,及时发布权威疫情动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防疫科普知识,主动及时进行发布。
二是做好民生领域类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许可、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县政府网站,在第一时间将卫生健康信息和出台的相关文件上传,并做好政策解读。同时,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并通过“健康嘉祥”微信号推送、发放政策明白纸、入户走访调查、开展健康义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卫生健康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00 | 新增14件 | 6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5 | 增加8件 | 10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29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健康嘉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市民关注重要民生信息宣传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力争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