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4:59: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嘉祥县财政局办公室牵头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今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有效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及时公开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会计继续教育等财政重点信息。2020年度县政府本级预算和县级部门预算信息、2020年嘉祥县“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2019年度县政府本级决算和县级部门决算信息、2019年嘉祥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均已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0年更新发布财政信息90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订《嘉祥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簿,明确申请人、申请内容、收件日期等信息,规范办事流程、时限及规范格式,强化了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的理解;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0件,办结0件。

(三)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指南的建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为了将公开内容进行系统的排列和便于使用者查阅,制定了嘉祥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法规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点名声领域、会议公开、业务动态、主动公开目录、其他法定信息9个大类,极大地方便了信息使用者的查阅和索取。

(四)加强监督保障力度。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研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其纳入我局绩效评估,建立以日常督查指导、测评反馈和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20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自查3次,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管理办法,由专人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子网站进行维护,及时充实更新内容,确保我局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五)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台账,明确标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核人等要素,所有政务信息在正式发布前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有效性。

(六)加强全县预决算公开督导。一是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嘉祥县统一以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设立子目录:县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除涉密部门外,县级82个部门(单位)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均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公开率达100%,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二是统一规范公开内容格式、清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预、决算公开模板样式,统一预决算公开的形式,明确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列出公开预决算内容清单,提高了公开的规范性。各部门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三是强化动态监督注重整改落实。嘉祥县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于2020年对政府及全县82个预算部门的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督,范围覆盖所有县内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6

6

28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2

1034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工作开展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往年相比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事项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兼职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事项多、涉及面广、要求高,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以上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制度和要求,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保密审查、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准确把握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型信息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我单位202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本报告可以在嘉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xi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嘉祥县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537-6506002。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财政局2020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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