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梁宝寺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情况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嘉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嘉祥县梁宝寺镇文化路1号,联系电话:0537-6563616)。现将我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并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从而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持续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以镇、村政务双公开为重点,畅通群众民主沟通渠道和机关干部的服务群众意识,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从严从实做好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梁宝寺镇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具体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另外,我们制定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在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电脑桌椅等自助上网查询、免费复印等设备。同时,设置了咨询台,安排导服人员引导和帮助群众查阅、操作,让群众通过体验区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成效,持续深化依法公开事项
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突出重点公开内容,创新发布形式,不断提高梁宝寺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内容主要以“便民服务措施、民生和社会救助”为重点,以“财政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推进、依法行政以及人事”等领域的信息为基础,做到及时公开。
(三)完善制度,加强规范信息内容发布
结合梁宝寺镇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对社会影响性大,有必要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信息,梁宝寺镇及时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完整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确保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梁宝寺镇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镇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220余条,通过嘉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0余条,通过“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4条,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公开信息3条,通过“智慧嘉祥”APP公开信息10条,通过其他网络途径公开信息70余条。
2020年我镇以嘉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利用好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等载体,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获取有效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12332745.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稳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工作动态类的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发掘;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也不够丰富,如微信公众号公众关注度不高,便民性和贴合社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凸出重点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给予突出,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推进行政审批、乡风文明、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征地拆迁、农村“三务公开”和涉及民生等信息公开。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采选及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对每周发布政府信息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3.加强平台建设,切实做好运维保障服务。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灵活运用多种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和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梁宝寺镇2020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2020年度嘉祥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