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嘉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嘉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嘉祥县公安局呈祥大道1号,邮编:272400,电话:05376936023 6936050)。
2019年,县公安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例外是极少数”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安信息发布制度和发布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的管理事项公开告知社会,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年内,县局具体负责同志坚持及时收集、整理公安机关重点工作、重要警务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实现了警务工作动态的即时发布。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公共服务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如“三小车辆”禁行、三项机制改革等,随后县局将上述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年度公开信息共计102条。围绕扫黑除恶、基层基础攻坚战、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烟花爆竹禁放等重点工作,广泛收集宣传素材,深入挖掘亮点,积极撰写宣传稿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一年来,各级新闻媒体累计刊发嘉祥公安工作报道420余条。其中《人民公安报》报道6篇,《法制日报》报道1篇,《人民网》抖音客户端报道《1篇》,《人民日报经济与法》报道10篇,《中国禁毒报》报道1篇,《光明网》报道1篇,《人民网》报道1篇,《法制网》报道1篇,《新华网》报道8篇,《今日头条》报道12篇,《山东电视台》报道4期,《大众日报》报道2篇,《山东法制报》报道4篇,《大众网》报道44篇。年内,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8件,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此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公安局年度部门预算、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决算。
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嘉祥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逐项分解,实行量化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警种部门、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我局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警务工作交流群进行了梳理摸排,对公安机关2个政务微博、5个政务微信公众号、72个微信警务工作交流群、400余个民警、辅警微信号进行了备案登记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局纪委、督察大队采取不同方式明察暗访,对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的进行督察通报,确保了政府信息工作公开透明。6月18日上午,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思杰带队走进嘉祥县融媒体中心,参加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12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尚占立带队走进嘉祥县融媒体中心,参加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第二次上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0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增5 | 2307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0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91 | 增203 | 1194 | |
行政强制 | 31 | 0 | 无法统计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9628.8196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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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公开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仅是在宣传公安工作,还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督导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考虑上级关于基层减压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公安局对基层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还不够,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导致部分所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针对上述两项问题,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一方面,从党委层面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公安机关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基层所队持续抓好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培训学习,通过蹲点跟班、“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方式,组织基层所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的拓展学习,确保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赵健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孟祥奇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保障“四到位”,构建了县局、警种、基层派出所三级联动,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新的一年,县公安局将按照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