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嘉祥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索引号: 11370829562531110T/2026-03494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9-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26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情详见《2026年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分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要经村党支部书记、片区负责人、人社业务负责人、镇(街道)分管人社领域领导等签字认可,方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嘉祥县户籍。

3.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企业或灵活就业退休待遇的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凡在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查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职务的;

4.按照《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期限已满的;

5.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违规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6.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

各镇(街道)岗位数量见《2026年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分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8日- 10月15日。

(三)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持有关证明到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报名。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提出报名申请,填写《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嘉祥县公益性岗位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承诺书》(附件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④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提供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

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及《嘉祥县公益性岗位社会关系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报名材料的以镇(街道)解释为准。

(六)选拔流程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要根据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申请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七)审核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和民主评议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官方信息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拟安置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审批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

由各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嘉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7-6868952

附件:

附件1 2026年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分配表.xlsx

附件2 嘉祥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附件3 嘉祥县公益性岗位社会关系备案表.docx

附件4 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 嘉祥县镇街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方式.xlsx

嘉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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