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嘉社险通﹝2026﹞019号)
- 发布日期:2026-08-03
-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6-0281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8-03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山东正佳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国梁,身份证号370811****3017,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一直未申报。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13日前到嘉祥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嘉祥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8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