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6-07-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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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
残留农膜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危害包括:一是影响水分下渗,使土壤含水量下降,降低耕地的抗旱能力,严重时会导致地下水难以下渗,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二是影响庄稼出苗、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减产。三是残膜弃于田边地头,被风吹至房前屋后、田野树梢,影响村容村貌。四是牛羊误吃残膜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甚至死亡。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注意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与回收。
一是购买标准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大家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千万不要只为了省钱,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要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嘉祥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工作要求,全县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补贴资金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7万亩、补贴资金90元/亩。请大家积极推广,谁使用谁受益。
三是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 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及时交送给附近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或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莫让地膜变“地魔”。
四是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请大家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37-6861414)。
在此,我们向农民朋友郑重倡议:科学应用地膜,推动绿色发展;搞好地膜回收,减少残留污染。感谢广大农民朋友对全县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祝愿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日子越过越红火。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