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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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6-0245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腾鑫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韩晓玲):
我局在处理赵勇俊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于2025年9月5日下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127784.75元。该决定于2025年9月5日送达。你公司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下达《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嘉人社催[2026]第1号)。因你公司地址发生变动,无法联系,不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嘉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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