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索引号: 11370829562531110T/2026-02453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7-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腾鑫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韩晓玲):

我局在处理赵勇俊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于2025年9月5日下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127784.75元。该决定于2025年9月5日送达。你公司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下达《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嘉人社催[2026]第1号)。因你公司地址发生变动,无法联系,不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嘉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