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日期:2026-07-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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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全县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全县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实施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收费要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业务大厅、业务办理窗口等),通过价格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价目清晰、内容真实、标识醒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费用。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

严禁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涨价。经营者不得以会议、文件、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所有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对经过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查处,切实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机动车检测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