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 发布日期:2026-07-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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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嘉祥县某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5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某奶茶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果酱制作饮品,且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目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嘉祥县某麻辣烫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6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某麻辣烫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炸串酱加工餐食,且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目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生产原料采购、生产工序以及成品出厂等关键环节未实施控制要求案

2026年3月18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原料控制环节未做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购进原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过程过程控制环节生产车间地面和地下排水系统排水不畅,异味较大,污渍较多;交付控制环节未做出厂记录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食品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3月14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某检验检测公司对某食品店自制猪头肉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