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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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829004333945B/2026-0187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目 录
1 总 则……………………………………………………4
1.1 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事故分级 ………………………………………………5
1.5 工作原则 ………………………………………………7
2 组织机构及职责…………………………………………8
2.1 组织机构 ………………………………………………8
2.2 职责 ……………………………………………………9
2.3 现场指挥机构…………………………………………10
2.4 应急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10
3 风险分析………………………………………………12
3.1 自然灾害类风险 ……………………………………12
3.2 事故灾难类风险……………………………………12
3.3 公共卫生类风险……………………………………12
3.4 社会安全类风险……………………………………12
4 预警 ……………………………………………………13
4.1 预警级别的划分 ……………………………………13
4.2 预警启动、发布和调整………………………………14
4.3 预警响应措施 ………………………………………14
4.4 预警终止………………………………………………14
5 运行机制………………………………………………15
5.1 应急信息报告…………………………………………15
5.2 分级响应………………………………………………16
5.3 应急处置………………………………………………17
5.4 应急保障 ………………………………………………19
5.5 应急解除………………………………………………22
6 新闻发布 ………………………………………………22
7 后期处置 ………………………………………………22
7.1 善后处置………………………………………………22
7.2 社会救助………………………………………………23
7.3 保险……………………………………………………23
8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24
9 预防和应急准备 ………………………………………24
10 培训与演练……………………………………………25
10.1 宣传与培训…………………………………………25
10.2 预案演练……………………………………………25
11 监督管理………………………………………………25
12 附则……………………………………………………26
1 总 则
1.1 目的
为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处置,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条例》《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1.3.2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1.4事故分级
1.4.1定义及分类
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中断、阻塞、较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交通运输建设事故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2事故分级
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和一般(Ⅳ级)事故。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100人以上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④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④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1.5.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 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 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1.5.4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市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6应急预案体系
嘉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嘉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嘉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2)嘉祥县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嘉祥县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风险识别分析结果,针对风险排序制订的涉及县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
(3)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各类风险的识别分析及排序结果,并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确定需要本部门参与处置并提供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风险,制订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4)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可根据相关标 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嘉祥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嘉祥县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是嘉祥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部门应急预案,与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局长商敬桥;
副总指挥:鲍光辉、刘训杰、张迎春、周道峰、姜守宇、王连池、夏动全、高闯、金磊、李奥;
成员:孙卫华、张弋海、刘中伟、孙福庆、陈效中、赵坤、张振书、高瑞花、李正光、马治渠、张 强、黄 成、梁根雨、李新臣、庞辉、范兴瑞。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局应急办公室)。由姜守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落实;会同局属有关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局领导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2.2职责
2.2.1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1. 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 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交通部门负责的重大突发事件;
3. 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 应急处置道路、水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运输力量。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保障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发布信息。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537-6506617。
2.2.3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在现场指挥小组领导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组织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4应急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行动,各单位的应急职责分工为:
2.4.1局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办公室负责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2.4.2局法制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关涉法问题的解释工作。
2.4.3局运输管理科: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相应要求成立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客、货运力的抢险救灾组织,并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的车辆提供服务和加强现场管理。
2.4.4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引导应急运输车辆到达现场。
2.4.5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应急抢通队伍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农村公路、桥梁和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当发生路面受毁、塌方、桥梁毁坏、路阻等情况时,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尽快抢修被毁坏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交通完好畅通,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通行情况信息。
2.4.6局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法向社会发布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公共信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所需资金的筹集,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新闻报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4.7客、货运输企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客、货运车辆的组织和准备,抢险救灾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人员的疏散运输。
3 风险分析
3.1自然灾害类风险
洪涝灾害、气象灾害 (台风、雷电、低温雨雪冰冻、风暴潮、大雾、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等)、重污染天气等需要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风险。
3.2事故灾难类风险
在公路交通、交通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交通工程施工中发生,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事故灾难类风险。主要包括“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交通运输事故风险;城市公共汽(电)车事故风险;交通工程建设事故风险;公路中断、桥梁隧道垮塌事故风险等。
3.3公共卫生类风险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
3.4社会安全类风险
在公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场所发生的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4 预警
4.1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三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Ⅱ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Ⅲ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4.1.1Ⅰ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县市时,急需县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共同组织援救;或需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济宁市局进行援助;县政府紧急物资、旅客运输时,拟发出Ⅰ级预警。
发布Ⅰ级预警由县交通运输局逐级上报,经县政府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4.1.2Ⅱ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范围以内;急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旅客运输时,拟发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由县交通运输局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确认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4.1.3Ⅲ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县范围以内;或急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旅客运输时,拟发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4.2 预警启动、发布和调整
I 级、Ⅱ级预警指令由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或嘉祥县人民政府发布,Ⅲ 级预警指令由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接到上级I 级、Ⅱ级、 Ⅲ级预警指令后,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按上级要求落实相应预警措施。IV级预警由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发布。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广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4 预警终止
接到上级应急机构撤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I 级、Ⅱ级、Ⅲ级预警指令后,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IV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
5 运行机制
5.1应急信息报告
5.1.1各单位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5.1.2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下列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运输紧急物资的情况;保障道路畅通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
5.1.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各单位应当在初步调查结束后1小时内,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半小时内,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5.1.4报送信息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在第一时间征求意见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后统一上报。
5.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和较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Ⅲ级预警事件)
(1)辖区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5.2.2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Ⅰ级预警事件)
(1)当接到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预案。
(2)局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5.2.3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向县政府、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5.3应急处置
5.3.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确保运输畅通;
(3)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发布绕行通告。
(4)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电话0537-6506617),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
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上级上报有关信息;
(5)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时,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部;
(6)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局各单位的应急运力;
(7)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8)根据事态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5.3.2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
(1)局运输管理科和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紧急物资,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民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道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进入紧急状态,加紧进行抢修。应急预备抢险器材要提前搞好抢修,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5.4应急保障
5.4.1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构建以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
5.4.2 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
应急运输人员: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应结合所辖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特征确定相应的应急运输装备,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运输需求。
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上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5.4.3 物资设备保障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5.4.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 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向上级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5.4.5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特别运输补贴等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
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县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纳入县交通运输局财政预算。
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局应急管理机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
管理与使用。
5.4.6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县局协调县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局应急管理机构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5.4.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
位。
5.4.8 治安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5.4.9 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4.10 环境监测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 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5.5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传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5.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5.5.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5.5.3交通突发事件级别得到控制和消除;
5.5.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6 新闻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新闻发布。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人员安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属地的民政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7.1.2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予以补偿。
7.2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7.3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1)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
(2)受灾人员保险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局协调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8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局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
9 预防和应急准备
9.1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制。
9.2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9.3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车辆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9.4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9.5应急预案启动后,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局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必须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推诿。
9.6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运输的人员及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粮食、设施、设备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
10 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与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10.2预案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11 监督管理
11.1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会同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11.2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
11.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1.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遇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安全事故风险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修订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申请备案。
12.2本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县交通运输局具有管辖权限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