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对应市序号1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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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6-01596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我单位牵头承担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对应市序号13)整改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不同意见建议,请反馈我单位。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个别人工湿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足,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因土地手续问题影响建设进度。运行维护不到位,人工湿地破坏、退化现象时有发生。经开区中水生态人工湿地长期未进水,湿地功能已严重退化;太白湖新区洸府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北区部分区域被圈围养鱼,湿地功能减退。部分人工湿地净水效果不佳,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6处人工湿地进出水水质“倒挂”。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理,确保运行效果。
三、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四、整改措施
1. 加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力度。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主体进一步强化现场巡查和水质检测,及时掌握人工湿地运行状况。针对进出水水质倒挂和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及时开展系统排查、功能提升工作,确保水质净化效果。
2. 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行为。
五、完成情况
1、我县嘉祥化工产业园人工湿地作为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设计处理规模30000m³/d,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工艺,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生态深度净化后排入薛翁岔河。化工园区人工湿地责任管理部门为山东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济宁园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人工湿地运维协议,由该公司负责人工湿地日常运维。运维单位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建立了湿地日常运维台账,完善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设置了工程标识与分区指示牌。每年冬季开展湿地植物清理与收割,每月对湿地内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进、出水口水质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湿地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2、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人工湿地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运维单位落实管理措施,定期开展人工监测,确保湿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同时,严厉打击破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行为,保障湿地功能充分发挥。
联系电话:0537-6811293
联系地址:嘉祥县阳光城市广场D座城建大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