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5-08 17:40
- 浏览次数:
- 录入人: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经查,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请上述企业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完成公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如已停止经营、不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于公告期限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若相关企业仍未履行法定年报公示义务、未完成信用修复,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件: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年报列异企业名单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