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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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6-01464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19日前反馈至联系邮箱,并在标题中注明“烟花爆竹通告反馈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联系电话:0537-6869909
邮箱:jxhbjyx@163.com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解读.doc
制定背景及目的:调研发现,目前,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面积占辖区总面积比例仅为4.3%,低于全省平均值14.1%超过9个百分点。城区周边姜庄桥、前进河沿岸等地区成为烟花爆竹聚集燃放高发区,一旦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扩大禁燃区是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和核心目的。同时,嘉祥县历年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和元宵节夜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空气中PM2.5、SO2等污染物浓度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至“严重污染”级别,对市民健康尤其是呼吸道疾病患者、老人和儿童的健康构成威胁,近三年嘉祥县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污染天数较多,扩大禁燃区也是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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