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6-04-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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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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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了你公司,并要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嘉审服投决字〔2024〕第149号)到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办理有关手续,如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现予以公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嘉审服投撤决字〔2026〕3号)附后。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咨询电话 0537-6625279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7日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嘉审服投撤决字〔2026〕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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