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第一季度道路运输企业“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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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829004333945B/2026-01095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4-1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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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第一季度道路运输企业“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道路运输企业、相关经营单位:

现对2026年第一季度超速、疲劳驾驶报警连续上榜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全县通报警告,责令在30日内排查违法行为情况并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未经排查并严肃处理的,不得继续安排责任人上岗作业。

对拒不排查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视为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我局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具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为警告整改期。凡2026年第二季度仍连续上榜,超速、疲劳驾驶问题未明显改善,我局将严格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督条例,予以严格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新增业务许可、降低信用等级、联合执法惩戒、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公开曝光。

全县各运输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形势。

特此通报。

附件1:嘉祥县道路运输企业北斗动态报警第一季度连续上榜数据统计表.xlsx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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