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大豆种业加工仓储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嘉审服投决字〔2026〕第124号)
- 发布日期:2026-10-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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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祥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 2026年 10月 12日提出的大豆种业加工仓储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6年10月12日受理(受理号:嘉审服投受字〔2026〕第126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审查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大豆种业加工仓储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嘉祥县梁宝寺镇红旗村村东,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6°15′46.8″、北纬35°36′39.6″。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896m2,总建筑面积5409.66m2,主要建设1座1F仓储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容积率0.27,建筑系数27.2%。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99hm2(19896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36万m3,填方总量0.36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其中400万来自中央奖励资金,其余资金由山东祥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工程地处冲洪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1℃,年平均降水量701.3mm,年平均风速2.5m/s。土壤类型主要为潮土,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林草覆盖率约为35%。项目区地处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华北平原区-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以微度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19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200t/(km2·a),项目不涉及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治理区,项目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
二、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与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经调查,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9hm²,无损毁植被面积,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9.9t,新增土壤流失量6.2t。主体工程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项目区不涉及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因项目500m内有乡镇居民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不涉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及进场道路区2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主体工程区
同意本区采取雨水排水工程、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二)进场道路区
同意本区采取雨水排水工程、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3875.2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1.99hm²,水土流失项防治指标均可达标,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本机关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成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六)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