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1-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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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嘉祥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歇业备案状态,不含吊销、撤销、注销状态),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或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菜单栏,在线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
2、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站点)(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选择“立即办理”。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为便利经营主体填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填报“一件事”,已授权的经营主体,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带入税务系统已有资产状况、纳税总额及社保缴费等信息,供经营主体核实确认后填写。涉及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的,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关联“多报合一”事项,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五、法律责任
1、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