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26 12:07
  • 浏览次数:
  • 录入人: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济宁智伟矿产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及其他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或者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恩伦 夏丽光

联系电话:6986125

联系地址: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祥县城兖兰中街137号)                                   



附件: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