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嘉祥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2000吨PE塑料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9-15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5-03153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5-09-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嘉祥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2000吨PE塑料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5日-20259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00吨PE塑料膜生产项目

嘉祥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嘉祥县万张街道港澳工业园内A1生产车间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嘉祥县万张街道港澳工业园内A1生产车间,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项目加热、挤出、吹膜、压膜、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半密闭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相关管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废包装袋、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