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发布日期:2025-05-08
-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3708294941001661/2025-0161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和种类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嘉农(种子)罚〔2025〕1号 | 嘉祥县城区贵丰种子商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 | 嘉祥县城区贵丰种子商行 | 92370829MA3K6KF03Q |
经查,当事人嘉祥县城区贵丰种子商行货架上方摆放有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当事人涉嫌经营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认定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一、种子、食用菌;第21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责令整改,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嘉农(种子)罚〔2025〕2号 | 嘉祥县纸坊镇瑞丰化肥经销点销售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案 | 嘉祥县纸坊镇瑞丰化肥经销点 | 92370829MA3K6NDRXD |
经查,当事人门店东侧货架上方摆放有未按照规定标注使用说明的风险提示内容,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使用说明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的规定,认定为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一、种子、食用菌;第21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责令整改,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嘉农(种子)罚〔2025〕3号 | 山东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 山东诚丰科技有限公司 | 92370829MA3TQEU18R |
经查,当事公司生产经营的“荷麦29”小麦种子,品种纯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当事人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一、种子、食用菌;第5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货值金额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