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僧堂镇居民交通安全提示

  • 发布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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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411N/2025-01452 发布机构: 嘉祥县老僧堂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

既是法制义务也是安全保障

当前,随着汽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的不断普及,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加大,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危害升级,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近年来,我县发生的亡人事故,80%以上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了保证电动车骑车人交通安全,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初次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为此,提醒大家:“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既是法制义务也是安全保障”,为了保障您的安全,驾驶电动车出行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为自身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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