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祥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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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1001661/2025-0100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全县分配资金的10%。
4、申请程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且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4)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各镇(街道)在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单位账户发放,不得将应发放给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个人账户。因当年预算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县财政局应会同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对重点农机具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咨询电话:0537-6569911
受理单位:嘉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