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2025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及救助标准
- 发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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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536/2025-0100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文件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政法[2015]28号);《嘉祥县民政局 嘉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嘉民字[2019]20号)
(二)保障范围
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邓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口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 → 镇街受理 → 镇街审核审批 →资金发放。
(四)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五)需提报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
5、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各镇街为民服务大厅。
3、联系方式:
嘉祥街道:0537-6822385 金屯镇:0537-3281798 满硐镇:0537-6595368 纸坊镇:0537-6601201 仲山镇:0537-6625889
卧龙山街道:0537-6404908 孟姑集镇:0537-6508069 黄垓镇:0537-6563517 老僧堂镇:0537-6739108 马村镇:0537-6529315
梁宝寺镇:0537-6567527 大张楼镇:0537-6561873 万张街道:0537-655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