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能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聚酰胺颗粒、3200吨PET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3-19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5-00884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5-03-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能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聚酰胺颗粒、3200PET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9日-20253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山东能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聚酰胺颗粒、3200吨PET颗粒项目

山东能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祥县大张楼镇尹后村村北100米路北

山东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嘉祥县大张楼镇尹后村村北100米路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喷淋塔用水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热熔挤出工序废气经半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下部设置透明围挡)收集至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相关管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选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滤网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