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市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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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083D/2025-0073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统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部署安排,根据《济宁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济统字〔2022〕45号)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二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经开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材料报送。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范围,是在全市乡镇 (街道)统计机构和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一线工作的统计人员。
二、入选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计事业,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统计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 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各项统计业务和 操作流程,岗位能力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从事统计工作五年(含)以上。
(三)对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评估、开发应用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本县(市区)、全市、全省或全国得到推广应用的, 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四)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观点新颖、见解独 到,进入领导决策,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实际效果的;或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五)获得中、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市“最美 基层统计人”“统计系统道德模范”称号的,在选拔中优先考 虑。
(六)工作中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影响较大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已入选省级、市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