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牵头承担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对应市序号22)整改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不同意见建议,请反馈我单位。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应于2024年年底前明确各部门噪声监管职责,但截至督察结束,济宁市有关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仍未明晰,未能有效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力。督察期间共接到噪声污染举报212件,占信访总数的11.3%。
二、整改目标
各有关部门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济政字〔2025〕11号)相应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好噪声扰民投诉,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五、完成情况
1.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济政字〔2025〕11号)文件后,我县于3月3日通过政务办公系统转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传达落实文件精神,并按职责分工抓好贯彻执行。
2.县公安局聚焦护考、社会生活、机动车及养犬噪声,通过管控、整治与宣传推进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商业和施工噪声,以宣传、巡查、专项治理及联合护考发力;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产品的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检查企业99家,加强对居民区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督促正常维保,降低噪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侧重工业噪声,强化执法、监管与中高考噪声管控,2025年以来共处理48件噪声扰民投诉,均取得一定成效。
3.加大对社会生活、交通、建设施工和工业等领域噪声排放源的监督治理力度,以噪声污染问题信访投诉事件为重点,不断优化噪声信访投诉案件交办、处置、销号办理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噪声污染突出问题。
联系电话:0537-6869909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