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索引号: jnsjxxzf/2025-04573 发布机构: 嘉祥县烟草专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12-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涉烟无主案件在省局外网网站专栏公示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省局专卖处在省局外网网站开通了“罚没物品执法公示专栏”(网址:https://sd.tobacco.gov.cn/p91/fmycwpgfgl.html),用于各市局对外发布公示公告,县级局无需再发布公示公告。

请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指定专人负责向市局专卖科报送公示公告(附件1)。自5月1日起,各单位查获无主案件立案后,即刻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和(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公示公告附件3)报市局专卖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强发布内容审核。经市局专卖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审批表见附件2),市局专卖科在省局专栏发布公示公告,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各单位将省局外网网站上的公示公告截图放进案卷进行结案归档。国家局将对发布信息进行定期抽查,针对发布内容出现错别字等错误的情况,造成市局考核扣分的,市局也将追究有关县局责任并进行考核。

 

2025124

附件1:

罚没物品信息公示联系人

序号

单位

姓名

部门

岗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任城






2

兖州






3

曲阜






4

泗水






5

邹城






6

微山






7

鱼台






8

金乡






9

嘉祥

宋浩天

勤务中队

案件管理员

17862957755


10

汶上






11

梁山






 


附件2

省局外网网站罚没物品执法公示专栏

信息发布审批表

申请时间:20251204

发文单位

嘉祥县烟草专卖局

拟稿人

宋浩天

发布标题

济宁市嘉祥县烟草专卖局公告(嘉烟公〔2025〕第0114号)

根据举报信息2025年12月4日10时04分,嘉祥县烟草专卖局第三稽查中队的欧阳红伟(15080652022)、李之创(15080652015)等2名执法人员在嘉祥县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兖兰东路10号景众园林物流园仓储配送服务中心拦截区,向快递工作人员梁新杰、刘世芹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梁新杰、刘世芹已看过),告知其申请回避权利和如实陈述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挠义务,依法对其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二个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芳村大道东288号89房邮寄至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中心街351号和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嘉北中铁二十四局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嘉北职教园嘉北高级中学工程项目部的申通快递包裹(单号为:777361886635776,寄件人为吴**,收件人为王悦代,单号为:777361964080565,寄件人为吴**,收件人为陈富举),经拆包验视后在包裹内查获4条南京(炫赫门)97mm;每个包裹内分别装有南京(炫赫门)97mm2条,共计1个品种规格,4条卷烟,均为条盒包装。上述卷烟字迹模糊、印刷粗糙、玻璃纸无清脆声,与真品卷烟有明显差异。检查时当事人该批卷烟收、寄件人均不在现场,收件人电话无人接听寄件人联系方式为隐藏号码,且无法查询到真实联系方式。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以上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嘉烟存通〔2025〕第127号),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卷烟进行拍照取证、提取卷烟监销编码、提取中通快递面单二份,并当场制作抽样物品清单取证,见证人(快递工作人员梁新杰、刘世芹)在现场签字并确

认。

市局专卖科

意见

     

 

市局办公室

意见

                                            

 

市局专卖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此表在市局专卖科存档备查。

 

 

附件3

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公示公告

2025年12月4日,嘉祥县烟草专卖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兖兰东路10号景众园林物流园仓储配送服务中心拦截区查获涉案快递包裹单号为:777361886635776777361964080565,共2个包裹。涉案卷烟品牌数量为:南京(炫赫门)97mm1个品规4条卷烟,一共1个品种,总计4条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嘉祥烟草专卖局(地址:嘉祥县呈祥大道89号)联系人:欧阳红伟、李之创 联系电话:0537-6852491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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