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12-31
-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5-04933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的通知》(鲁环字〔2025〕79号)关于调整优化排放控制区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调整后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驻地、嘉祥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
城市建成区:北至北外环,西至S252线(南外环—S252线—铜厂桥—前进河—北外环),南至南外环,东至济宁经开区边界。
嘉祥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东至薛翁岔河、西至兴华路、南至新焦满线、北至洙水河南侧;高铁产业园范围内经开区管委会管理企业及临港产业园范围内经开区管委会管理企业。
金屯镇驻地区域:北至洙赵新河南岸,西至小王河东岸,南至小王河北岸前李村南,东至谢城村东环村路。
满硐镇驻地区域:北至满硐与纸坊交界处,西至徐唐路口,南至S244顺河桥,东至S244阿城路口。
纸坊镇驻地区域:北至上五岭凤山饭店路口,南至洙赵新河北河堤,西至纸西小学,东至外环武翟山红路灯路口。
仲山镇驻地区域:北至X042(新焦满线),东至明德路—中心街—布山新路,南至胡契山村北路,西至焦满线—文化路—仲山西村沿河路—仲山北村沿河路—商业路。
卧龙山街道驻地区域:北至黄类路,西至大黄线,南至G327国道,东至S252线。
孟姑集镇驻地区域:北至申闫路(杨庄—苏庄段),西至S319线(杨庄—申闫路段),南至S319线(前张—杨庄路段),东至苏薛路(苏庄—前张段)。
老僧堂镇驻地区域:北至老僧堂小学,西至S319,南至X046杜垓村路口,东至老僧堂供电所。
黄垓镇驻地区域:北至大寨路,西至嘉祥西高速口,南至跃进路,东至铁庙村与梁宝寺镇交界处。
梁宝寺镇驻地区域:北至红旗河,西至S319与梁徐线交界处南至S319线(东晨光胶带老厂路口),东至尚庄、东郭楼向北到红旗河。
大张楼镇驻地区域:北至任店村,西至前高庄村,南至张庙村,东至滨湖新村。
马村镇驻地区域:北至镇中心小学,西至马西村,南至镇卫生院路口,东至马东村大渠。
万张街道驻地区域:北至肖刘屯村,西至月屯村,南至前张村,东至薛庄村。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装配有柴油机在禁用区范围内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发电机组等,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机械:
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机械(以下简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
4.《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以下简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
三、管控要求
本次调整优化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自2026年1月1日起,县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柴油燃料车辆;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自2027年7月1日起,县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自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