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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全县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公开信

  • 发布日期:2025-11-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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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公安局

全县电动车驾乘人员:

电动车已深入千家万户,给我们带来了便捷的交通。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造成巨大安全隐患。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聚焦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全力开展专项整治。

“生命不能重来,安全无法彩排”;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坚守。为守护这份安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管严查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罚款20元;再次违反的,罚款50元。同时,对县政府确定的“东至济宁经开区与嘉祥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三小车辆”禁行区,依法加强常态化管控,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将严格依法处置。

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您发出诚挚倡议: 

一要争做“头盔护安”的坚定践行者。安全头盔是骑乘人员的“生命防护盾”。电动车驾乘人员要养成“上车即戴盔、戴盔要规范”的习惯,坚决做到“无头盔,不骑乘”,让安全防护贯穿出行全程。 

二要争做“遵规守序”的模范示范者。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生命线”。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坚决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骑行中手持手机拨打接听电话、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要争做“文明交通”的主动推动者。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请主动劝导身边亲属、朋友遵守骑乘规则,及时提醒注意交通安全风险;自觉以自身文明行为作表率,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带动身边人共同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弘扬安全出行新风尚。

文明出行彰显城市温度,安全骑行守护家庭幸福。让我们从每一次规范骑乘做起,自觉养成文明、安全、有序的出行习惯,用实际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共同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嘉祥、文明嘉祥贡献力量!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