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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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等有关规定,现将嘉祥县地震监测站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嘉祥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一览表

序号

台站名称

地理位置

测项

保护要求

保护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山东嘉祥地震检查站

嘉祥县城北何庙村

测震/强震/形变/电磁/预警基准站

1.铁路避让;

2.公路避让;

3.飞机场避让;

4.大型水库、湖泊避让;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避让;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避让;

7.大河流、江、瀑布避让;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避让;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避让;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避让;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避让;

12.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荷载变化源避让;

13.采石、采矿爆破点、冲击振动设备等振动源避让;

14.注水区、采矿采油区、地下水漏斗沉降区避让;

15.人工电磁骚扰源避让;

16.对地的过渡电阻值符合CJJ49-1992规定的城市直流有轨运输系统的轨道避让;

17.高压交流输电线路避让;

18.工频骚扰源的接地线避让;

19.跨断层形变水准观测场地视线内应无阻挡物;

20.断层形变GPS观测各方向水平视线高度角15°以上无阻挡物。

1.铁路:最小距离0.5km

2.三级以上公路:最小距离0.5km

3.飞机场:最小距离5km

4.大型水库、湖泊:最小距离15km

5.采石场、矿山、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最小距离3km

6.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最小距离0.40km

7.大河流、江、瀑布:最小距离3km

8.大型输油输气管道:最小距离10km

9.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最小距离0.20km

10.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最小距离0.04km

11.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最小距离0.03km

12.工程总荷载变迁质量大于5*107kg:最小距离0.5km

13.1单段炮震药量大于50kg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最小距离1.0km

13.2单段炮震药量大于500kg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最小距离2.0km

13.3冲击力≥2*103kN的冲击振动设备:最小距离0.5km

14.1抽(注)水5m3/d-100m3/d、水位降深5m以下的抽(注)水井、采油井:最小距离0.5km

14.2抽(注)水量大于100m/d、水位降深5m以上的抽(注)水井、采油井:最小距离1.0km

14.3地下水漏斗沉降区:最小距离0.5km

15. 35kV及以上电压的高压输电线、变压器等:最小距离0.3km

16.对地的过渡电阻值符合CJJ49-1992规定的城市直流有轨运输系统的轨道距观测点最小距离30.0km

17.1 35kV以上、500kV以下高压交流输电线路距观测点观测仪器最小距离0.3km

17.2 500kV高压交流输电线路距观测点观测仪器最小距离0.5km

18.1 30kVA以下变压器或相当功率的用电器距任一测量极最小距离0.05km

18.2 30kVA以上变压器或相当功率的用电器距任一测量极最小距离0.1km

刘作华

1596305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