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5〕4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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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5-0432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县中心城区(嘉祥街道、万张街道、卧龙山街道)、嘉祥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高铁产业园、临港产业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参照该办法执行,望认真贯彻实施。
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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