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5〕4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5-04324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25-11-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县中心城区(嘉祥街道、万张街道、卧龙山街道)、嘉祥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高铁产业园、临港产业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参照该办法执行,望认真贯彻实施。

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附: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pdf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