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2025-10-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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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要求,我县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全面向好”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风险排查,不断强化监督抽检,狠抓案件线索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超标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嘉祥县马村镇闫某某露天种植中处于上市期的大葱,生产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大葱案。
2025年6月,嘉祥县马村镇闫某某生产的大葱在省级2025年蔬菜水果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出氧乐果(属于禁用农药)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嘉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同批次30斤大葱进行销毁,并处罚款1000元。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