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嘉祥复明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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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人:嘉祥县医保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嘉祥复明医院提交的《嘉祥复明医院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申请书》,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及《济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相关约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0日起解除与嘉祥复明医院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嘉祥县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