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 | 一般贸易申报相关问答

境内某生产型机械设备外资企业,收到国外客户一笔105万美元货款,其中:94万美元为一笔货物出口的尾款;11万美元为另一笔货物出口的预收货款,均为一般贸易项下的货款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企业收到款项分为货款尾款和预收款两部分,均为一般贸易项下货款收入,所以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因该笔款项包含预收货款,收款类型应勾选“预收款”,交易附言应单独描述其中包含预收货款的情况,可写为:一般贸易出口机械设备货款(含预收货款USD110000.00)。

境内某公司从境外某船厂定制了一条远洋货轮,造好验收后在境外招募船员,悬挂境外国家的旗帜,随即用于远洋运输。该船只不经过我国海关报关,入我国国境时仅作为运输工具,而非进口商品。则境内公司向境外船厂支付货款时应如何申报?

答:该案例中,远洋货轮所有权发生了变更,虽不经我国海关报关,但支付的远洋货轮货款仍应纳入我国国际收支进口货物贸易统计当中,故境内公司向境外船厂支付远洋货轮货款时,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境内A企业代理境内B企业进口实验仪器等设备,并由A企业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按照“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应由A企业付汇并申报,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境内某企业与境外船务企业签署《售货合同》,将1000桶船舶油漆从境外运输到停靠在国内港口的巴拿马籍船只上。该企业以运输工具物料形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表》批注,未出具出口报关单。该企业收到供船物料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该1000桶船舶油漆属于境外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添加的物料,且向海关申报,该油漆款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纳入海关统计的港口船只油漆。

境内企业出口一种名为“外交邮袋”的产品,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外交邮袋”是用于本国政府、驻外使馆、领馆及向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派出的代表团等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外部附有可供识别之标记、用以装载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的包裹(袋、信封、包装箱)。它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体现,他国不得予以开拆、检查、扣留或阻碍通过。因“外交邮袋”属于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等机构公务用品,境内企业出口“外交邮袋”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向XXX(如XX领事馆)出口外交邮袋。

境内企业A向B国企业出口一套设备,设备在B国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损坏,需要在B国进行修理更换配件,配件更换费用由A企业承担,该配件采购自C国,现A企业向C国企业采购该配件并指示直接将配件发往B国,A企业向C国企业付款时应如何申报?

答:A企业向C国采购维修设备更换的配件,并将该配件直接发往B国,该配件未进出我国关境,故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从第三国采购设备配件。

境内某企业与境外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境外公司出口用于边境口岸轻轨建设的防水材料,无需报关,境内企业收到货款时应如何申报?

答:该批防水材料用于边境口岸的轻轨建设,且无需报关,故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未纳入海关统计不出境销售XXX收入。

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进出口收发货人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对应的监管方式有:0110一般贸易、3010货样广告品、3410承包工程进口、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等后两位代码为“10”的货物,但国际收支统计中一般贸易不含1210、9610、9710和9810贸易方式产生的交易。

01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进出口收发货人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适用于: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且属非保税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以购买方式进口的藏品,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一般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直接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所进口的辅料。

3010货样广告品:是指有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

3410承包工程进口:是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国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是指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国际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材料、成品,或研发后将上述货物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他用途的设备。


来源: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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